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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普及(总汇)

本主题由 平原 于 2007-10-11 20:02 移动
二、权证是一种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1)权证到期价值为零的时效性风险:权证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应及时在到期日或此之前对价内证行权,因为期满后权证就没有任何价值了;

2)权证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性的产品,其价格只占标的证券价格的较小比例,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

举例:某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第二天,标的股票大跌至跌停价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 2-(10-9)×125%=0.75元。可以看到一天内标的股票下跌10%,而权证下跌62.5%,跌幅比股票大的多。

当然,另一方面,权证上涨时的幅度也可能比股票大。

3)权证持有人到期无法行权的履约风险:权证实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虽然交易所对权证发行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但发行人在到期日还是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向权证持有人给付约定的证券或现金。这种情况属于发行人的违约,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权证发行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追究权证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作为投资者,一定要充分理解权证产品,认识其风险,之后再参与权证的交易。
<拔一切业障根本得生净土陀罗尼>  南无阿弥多婆夜,多他伽多夜,多地夜他,阿弥利都婆毗,阿弥利多,悉耽婆毗,阿弥利多,毗迦兰帝,阿弥利多,毗迦兰多,伽弥腻,伽伽那,枳多迦利,娑婆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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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哪里可以进行权证的交易?

 投资者可以在经本所认可的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买卖权证。如果营业部不能代理买卖权证,可能是该营业部交易权证的资格受到限制,请与该券商联系确认。

四、权证交易前需在券商做什么准备?

  投资者买卖权证前应在其券商处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签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只有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投资者才能进行权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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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交易权证?

  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提供的诸如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申报渠道输入帐户、权证代码、价格、数量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就可以买卖权证。所需帐户就是股票帐户,已有股票帐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帐户。

六、权证申报有何限制?

 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次申报买入的最少数量应为100份,或100的整数倍。如可以买入100份、1200份等,但不得申报买入99份、160份等。

七、权证实行涨跌幅限制么?涨跌幅限制如何规定的?

 与股票交易当日买进当日不得卖出不同,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但与股票涨跌幅采取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不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举例:某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第二天,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如果权证也涨停,按上面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2+(11-10)×125%=3.25元,此时权证的涨幅百分比为(3.25-2)/2×100%=62.5%。
八、投资者交易权证和行权有哪些费用?

  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暂定)

九、什么情况下权证停牌?

  权证作为证券衍生产品,其价值主要取决于标的证券的价值,由此证价格和其标的证券的价格存在密切的联动关系。根据本所规定: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此外,本所还规定,本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单独暂停权证的交易。

十、权证如何行权?结算价格怎么计算?

  规定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的平均数。

十一、如果权证是价内权证,但我忘记行权了怎么办?

  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的权证,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权证发行人将提供自动行权安排,即委托交易及结算系统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支付现金差价。忘记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获得现金差价。

  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的权证,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由于需要权证持有人按约定支付行权价款或交付证券,因此交易及结算系统无法自动行权。但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本所会员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及时行权,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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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权证有存续期么?这有什么特别之处?

  权证具有一定的期限,到期终止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该通过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权证发行人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等各种途径及时关注和了解权证的存续期限,以避免到期没有卖出权证或没有行权从而遭受损失的情况。

十三、 权证的暴利和风险

  权证具有杠杆作用,往往10倍20倍地放大所交易的证券金额。在香港这样较成熟的资本市场都难免出现大机构、大股东操纵权证价格的事件,何况内地股市呢?《权证发行办法》中规定的:“权证所代表的股票在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这个门槛太低了,权证被操纵的风险很大。
  在权证没有被严重投机,合理定价的情况下,正股价格/权证价格,比值越大,权证的杠杆放大作用越大。
  比如宝钢的认购权证,约定行权价格是4.50元。假定宝钢的现价为4.6元。那宝钢权证的理论合理定价格应该是0.1元+适当的时间价值。假定宝钢第二天开盘涨停,为4.6*1.1=5.06元,那那宝钢权证的理论合理定价格应该是0.56元+适当的时间价值。宝钢仅仅涨了10%,而权证的理论合理定价格翻了近4、5倍!同样如果下跌也具有相应的放大作用。
  当然这种推算只是一个粗略的模型,只是为了说明权证产品的放大作用。因为现在市场上权证的数量太少,权证过度投机,甚至与正股走势毫无关联。少数大资金将权证当成独立的股票来爆炒。这是极端不正常的现象。随着权证市场的扩容与创投机制的设立。权证的走势最终将与正股关联,价格回归理性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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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法规之一

  沪深交易所发布权证管理办法

 各会员单位:

一、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一)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二)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三)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四)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一)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二)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三)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四)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帐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二)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一)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二)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上证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的避免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本所将适时发布有关创设的具体操作细则。

权证法规之二

深交所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维护权证的交易秩序,促进权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公司创设权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经本所认定可创设的已上市交易权证,可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并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创设人”)可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创设同种权证 。创设的权证与原上市权证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相同。
二、创设人可以向本所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创设或注销。

  创设人每日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均不得超过一次,每次申请创设或注销的数量均不低于100万份;申请注销时剩余权证数量不足100万份的,创设人应当申请一次性全部注销。

  三、创设人向本所申请创设权证时,申请创设的权证数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内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3亿份;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上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首次发行量的50%。

  2、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证券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的100%。

  四、当日申请创设同一权证的创设人超过一名,且其申请创设权证数量合计超过可创设权证数量时,本所按比例分配可创设的权证数量。

  不同日期创设的权证按照日期先后排列创设顺序。同日创设的权证,创设数量大的视为先创设,创设数量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创设顺序。

  五、创设人拟创设认购权证的,应当在向本所提交创设申请的前一交易日上午11:30之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开设行权专用证券账户,并在该账户中全额存放用于行权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同时创设人需申请设立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业务。

  创设人拟创设认沽权证的,应当在向本所提交创设申请前一交易日上午11:30之前在结算公司开设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并在该账户中全额存放行权履约担保资金,该账户同时用于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业务。

  同时,创设人还应当指定一个自营证券账户为权证创设专用账户,用于完成与创设及注销相关的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交收,报本所和结算公司备案。

  六、创设人应当持续关注行权履约担保品的状况,确保行权专用证券账户和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具备足额行权履约担保品。

  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标的证券或资金,不得用于权证创设的行权履约担保。

  七、创设人应当指定两名专业人员为联络人,授权其负责与本所和结算公司的联络,代表创设人办理与权证创设相关的业务。

  创设人应当在指定联络人后及时将创设人的授权文件、联络人的相关信息报本所和结算公司备案。

  创设人指定的联络人及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创设人应当及时通知本所和结算公司。

八、创设人向本所申请创设权证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30以前按照本所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创设人在交易日上午10:30以后向本所提交创设申请的,视为下一交易日的申请。

  九、本所在受理创设人申请的当日(T日)作出是否同意其创设申请以及可创设权证数量的决定,通知创设人并在本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

  创设人应当在接到本所同意其创设权证通知的当日,在巨潮互联网上公告其创设权证情况。

  新创设的权证在T+2日方可交易。

  十、创设人向本所申请注销权证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的前一交易日上午11:30分之前向结算公司申请对相关权证予以冻结,并于申请注销的当日上午10:30以前按照本所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创设人在交易日上午10:30以后向本所提交注销申请的,视为下一交易日的申请。

  十一、本所在受理创设人注销申请的当日作出是否同意其注销申请的决定,通知创设人并在本所网站及巨潮互联网上予以公告。

  创设人应当在接到本所同意其注销权证通知的当日,在巨潮互联网上公告其创设权证的注销情况。

  当日收市后,结算公司按先创设先注销的顺序注销该创设人的权证,并解除对行权履约担保证券或资金的锁定。

  创设人在结算公司实际冻结的权证数量与其申请的权证注销数量不一致的,相关注销申请视为无效。

  十二、本所于每一交易日收市后在本所网站上按权证品种分别披露权证创设和注销情况、交易情况以及次一交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本所视市场情况,可以增加披露次数。

  十三、权证行权时,创设人先于权证发行人履行义务。同一权证的创设人超过一名的,各创设人应当按照“先创设后被行权”的原则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创设人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本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创设资格。

  十五、本通知自2005年12月6日起施行。权证创设的具体品种及可创设起始时间,本所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12月2日
<拔一切业障根本得生净土陀罗尼>  南无阿弥多婆夜,多他伽多夜,多地夜他,阿弥利都婆毗,阿弥利多,悉耽婆毗,阿弥利多,毗迦兰帝,阿弥利多,毗迦兰多,伽弥腻,伽伽那,枳多迦利,娑婆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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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回顾我国证券市场上曾经有过的短暂的权证交易历史,或有助于投资者熟悉权证、了解权证,懂得权证交易的机会与风险。

   我国权证主要类别和交易形式

  过去,我国股市中流通的权证主要是优先权证。由于我国股市的特殊性,权证在交易过程中几经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具体形式。

  (1)长期权证。长期权证一般是指流通期在1年以上的权证。在我国股市中最先推出的长期权证是宝安权证,它是由深宝安公司于1992年10月30日向老股东发放的,宝安权证的期限为1年,发行数量为2640万张。宝安权证的流通期是1992年11月5日至1993年11月2日,行权期(认股缴款日期)是 1993年9月1日至1993年11月5日。每张宝安权证可以认购1股宝安股票,认股价为20元。

  (2)个人股配股权证。它是一种短期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在分红配股时,向公司个人股东发放的权证。这种权证的认股比例一般是1∶1,股票的配股价格就是行权价。个人股配股权证又分为A股配股权证和 B股配股权证两种。深圳中浩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在分红配股时,就同时发放了A权与B权两种权证。

  (3)公股转配权证。也是一种短期权证,它是指上市公司分红配股时,由国家股东或法人股东以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方式,按股权比例转让给个人股东的配股权证。

  初期的公股转配权证是不能独立流通的,在流通前要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转让给个人股东,与个人股东配股权证合为一种权证上市交易。这种权证又称为混合权证,通过该权证认购的配股可以全部上市流通。原株洲火炬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在1994年进行配股时,就采取了混合权证方式,实现了国家股有偿转让配股权。

  (4)分离运作权证。它是一种运作方式比较特殊的权证,在混合权证到期后,个人权证部分缴款认购配股,停止交易。而国家股(包括法人股)转配权证部分则延长时间独立挂牌交易。这种权证在延长之前是一种短期混合权证,在延长期,演变为长期公股转配权证。1995年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制定了《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权证分离运作方案》。按照此方案分离运作的权证有原海发A权、轻工A权、凤凰A权、中意A权、闽东A权和柳工A权。

  (5)公私并存配股权证。是指同一家上市公司在同一次分红配股中将权证按照个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比例,分为“私权”与“公权”即分为A1权和A2权两种独立的权证。这两种权证同时上市,短期流通,独立交易,同时摘牌。摘牌后即认购配股,A2权不再独立流通,A2权认购的配股暂时不上市。

  首次提出将权证明确分为 A1权与A2权直接上市的是原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4年11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以10∶1.5的比例向全体老股东配股,配股价为2.60元并决定将该公司的配股权证分为A1权与A2权两种权证同时分别挂牌上市。A1权属于个人股东拥有的权证,A2权属于法人股东拥有的权证。A2权直接上市,开创了我国法人股配股权非定向转让的先例。在深交所上市的闽福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股市中原江苏悦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配股方案也采用了这种方式。
  大飞、宝安开先河我国股市的第一个权证是1992年6月沪市推出的大飞乐股票的配股权证 。同年10月30日,深圳宝安公司在深市向老股东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宝安93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万张。宝安权证一发行就在市场上掀起了权证浪潮,宝安权证价格从4元一直炒到20元,但宝安权证的收益率始终是负值。随着权证存续期最后期限的临近,暴跌也就不可避免。随后,沪市还推出了金杯权证、申华权证,但都反应平平。

  配股权证保护老股东权益

  为了在配股过程中保护老股东的权益,便于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有偿转让其配股权,深沪两市在1995、1996年又推出配股权证,即A2权证。A2权证所代表的是在确定的日期,按事先规定的配股价格缴款认购这种股票的一种权证凭证。购入认购证后,持有人获得的是一种配股权利而非责任,行使与否取决于持有人的意愿。时间性是权证价值的重要因素,即权证价值与到期时间成正比,越是临近,理论价值越低。

  借题炒作权证价倒挂1995年和1996年,沪市推出江苏悦达、福州东百等股票的权证,深市则推出武凤凰、湘中意、厦海发、桂柳工、闽闽东等股票的权证。这些权证到期后,因为市场比较低迷,转配股无法实施,经管理层批准,权证延期交易半年。这一延期给庄家操纵市场提供了题材,引发市场对权证的疯狂炒作。正股价分别只有4.3元和3元多的厦海发、吉轻工,权证价格竟然比正股价格还高,分别达6.78元和5.24元。正股价为7元左右的悦达股份,权证价格竟高达15元。

  权证到期形同废纸这种畸形投资没有能维持多长时间。半年过后,因市场低迷,发行权证的个股有的已经跌破配股价,权证于是一文不值。以湘中意为例,临近权证摘牌时,该股配股价为 3.2元,股价已经跌至2.8元,权证就成为一张废纸。由于权证价格的暴涨暴跌,投机极为严重,以致监管层在1996年6月底终止了权证交易。之后,再也没有发行新的权证。
<拔一切业障根本得生净土陀罗尼>  南无阿弥多婆夜,多他伽多夜,多地夜他,阿弥利都婆毗,阿弥利多,悉耽婆毗,阿弥利多,毗迦兰帝,阿弥利多,毗迦兰多,伽弥腻,伽伽那,枳多迦利,娑婆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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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了解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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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不详 日期:2007-05-08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以上对基金管理公司职责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基金投资者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基金管理公司对此负有重大的责任。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与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回报的高低与投资目标能事实现。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投资者的资产,一般并不进行负责经营,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具有较高负债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要低得多。

  2、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管理费,因此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

  3、投资管理能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特色。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为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1、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得从事禁止基金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的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等。

  3、内部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资动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基金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是现代资本市场的主要支柱,是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主要组织者和供应者。它要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一定要有成熟的投资理念、专业化的研究方法、良好的治理结构、标准化的产品、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它作为资本市场的买方,要与证券公司相互制衡,对上市公司进行合理估值和定价,促进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产品和制度创新,提高资本回报率,让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实现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共赢。同时,它还要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受托义务,根据市场投资价值的变化,搞 好投资者教育,合理决定基金募集的时机和规模。广大投资者应该充分意识到基金管理公司所宣传的业绩往往不能代表未来的收益,对那些片面宣传、不充分揭示风险、作误导广告的基金管理公司保持高度的警惕。
<拔一切业障根本得生净土陀罗尼>  南无阿弥多婆夜,多他伽多夜,多地夜他,阿弥利都婆毗,阿弥利多,悉耽婆毗,阿弥利多,毗迦兰帝,阿弥利多,毗迦兰多,伽弥腻,伽伽那,枳多迦利,娑婆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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